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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基本情况 焦作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始建于1984年5月,是一个具有多项资质的综合性建筑勘察设计单位。现有在职职工125人,另有抚恤遗嘱2 人。 二、资产情况 经河南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评估,并经国资部门备案,截止2007年3月31日,设计院总资产513.27万元(含土地评估价款102.57万元),负债127.9万元,净资产385.37万元。 三、受让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1、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,并且近三年连续盈利;注册资本不低于450万元,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%(均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准)。 2、具备10年以上建筑设计甲级资质。 3、企业无欠缴职工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住房公积金等,在银行、税务部门无不良记录(以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)。 4、按照劳动部门审批的《职工安置方案》,合理安置原有职工,并依法继续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,不得无故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。 5、法人单位有明确的、切合实际的发展规划,有董事会做出的同意参与竞买的决议。 6、由焦作市规划建筑设计院职工出资组建的新公司,经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同意,可以直接参加竞买。 7、国家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 [详细介绍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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